6月1日至2日,由省政协副主席王志民率领的省政协视察组一行19人莅临我市,就历史文化古村镇保护和开发利用情况进行视察。市政协主席邓滕生、副市长赵联冠、市政协副主席李华中、市政协秘书长孙法志陪同。
在枣期间,视察组先后深入到山亭区山城街道兴隆庄石板房、城头镇西城头古民居,滕州市红荷湿地、王家祠堂、老县衙、龙泉塔等现场视察。
我市历史文化遗存十分丰富,现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189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84处,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058处。在我市古代建筑中,大体分为古村落、古桥梁、古代寺庙宗祠和其他古建筑等基本类型。视察组认为,近年来,枣庄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扎扎实实开展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各级文化文物部门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积极做好文物单位的安全保护工作。特别是针对历史古建筑,严格实行专人管护,确保古建筑的安全。在古民居密集成片的古村落,划定保护范围,限期拆除违章建筑,保留古村落的原有建筑和格局。同时,把古村落纳入文物保护体系,申报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市政府在文物保护上不断加大投入,重点加大文物古建筑的维护和修缮,加强文物设施建设,一批新的文物保护设施相继使用或得到很好地修复,带动了全市文物古建筑整体安全格局的形成。
视察组建议,要在对文物古迹遗址进行保护的基础上,充分挖掘古村落、民居、民俗所留给我们的优秀历史文化,合理进行开发、利用和配套建设,发挥文物资源的经济社会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