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全市政协工作会议以来,全市各级党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枣庄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政协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全市政协工作呈现出开拓创新不断发展的良好局面。2006年初,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山东省委召开了全省政协工作会议,并提出了加强新形势下政协工作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精神,更好地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的自觉性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着其他组织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人民政协工作是党和国家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有利于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把是否重视人民政协工作、能否发挥好人民政协的作用作为检验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扎实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开创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局面。
二、认真开展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
2、政治协商要坚持“三在先”、“三在前”的原则,就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对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先协商后决策,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要先协商后决定,地方性重大决策要先协商后通过,切实做到重大问题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
3、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党代会、党委准备出台的重要政策性文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的重大决策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等方面重要人选的确定;镇级以上行政区划的调整、论证、审核,少数民族居住区或重要地区村级行政区划的调整、论证、审核;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水电暖调价、城镇改造搬迁、公共设施占用耕地等;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认为有必要进行政治协商的其他重大问题。
4、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协商会议,秘书长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政协各组成单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
5、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是:党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确定在政协协商的议题。政协党组提出建议,报党委批准确定议题。人大、政府需要协商的议题,提交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秘书长联席会议讨论,报党委批准后实施。党政有关部门与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对口协商的议题,由双方共同商讨,经政协党组报党委批准后实施。
政协党组根据党委确定的题目,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提出具体协商方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至少提前10天将协商内容的有关材料送交政协,并支持政协围绕协商议题组织调研、视察等活动,临时确定的重大问题的协商,也要尽早通知政协,保证协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