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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市政协工作接受民主监督的决定

来源:枣庄政协阅读:45次时间:2004-08-27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好省、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用的重要指示,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现根据《中共枣庄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的意见》,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提高对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实现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市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和省、市委关于重视和支持政协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主动加强同政协的联系与配合,虚心听取人民政协提出的各项意见和建议,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履行好各项职能,不断改进政府工作,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二、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要在决策之前与政协进行协商”的要求,我市各级政府的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关系全局的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规范性文件、行政区划变动、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民主法制建设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一些重大问题等,都要坚持在决策之前及决策执行过程中主动与政协进行协商。在协商之前,要提前10天至20天把协商议题提交给政协。政府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要参加政协在全委会期间组织的大会发言和小组讨论,认真听取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补充和完善政府年度工作计划,促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三、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各级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把接受民主监督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改进工作的有效方式。在实施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贯彻上级重要方针政策的情况、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决算情况以及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等方面,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市政府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要根据政协邀请,积极参加有关的例会和专题会议,并根据会议安排对有关情况及问题进行通报和说明,认真听取政协委员的呼声和要求。市政府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可邀请政协的有关负责同志或政协委员参加,对政协以各种形式提出的批评和建议,要认真研究采纳,并按有关规定及时给予答复,对不能按规定及时作出答复的,要说明原因,否则要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主动邀请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视察指导工作,选聘政协委员担任各种特邀监督员,参与行风评议等活动。
   四、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参政议政
   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的一项重要职能。各级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对政协组织的各项调查、视察、参观、考察等活动,要大力支持并认真听取所提意见和建议。重点工程项目和计划要主动邀请政协委员中的有关专家、教授等参与调查论证,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人民政协及其专门委员会组织开展的调查研究、考察、视察活动要大力支持,予以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听取委员在调查研究和视察中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解决问题,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市政协在调查报告和视察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处理结果在3个月内向政协反馈。
   五、及时办理政协提案、建议案
   对政协以全委会、常委会、主席会议名义提出的建议案,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尽快以书面形式作出回复。对政协委员的提案,市政府及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督办,对重点提案,特别是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提出的建议案,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批阅督办,各有关部门要抓好落实。对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委员的提案,由市政府批转有关单位办理,并及时给予回复。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提案办理工作经验,对提案办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要进行表彰,对不能认真做好提案落实工作的单位要提出批评处理意见。
   六、加强对社情民意的督促办理工作
   要高度重视通过政协渠道反映的社情民意,了解社会各界的意愿和要求,不断密切政府与各界群众的联系,逐步建立社情民意的督促办理机制。要建立反馈通报制度,对关系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要以对待提案的方式给予答复。凡是市政协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或专门委员会提出,并以政协办公室正式文件送达的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应积极负责地进行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1个月内以正式文件作出答复。对事关改革与发展的重要社情民意要作出快速反应,迅速处理,尽快答复。
   七、重视发挥人民政协的海外联谊和民间交往作用
   积极支持并配合政协有组织、多渠道地开展促进祖国完全统一的工作和海外联谊交友活动。市政府组织的一些重要出访和外事活动,可安排政协领导和有关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参加。支持政协按程序邀请台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以及工商文化界中的知名人士来我市考察访问。支持市政协充分发挥联系广泛的优势,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支持政协委员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组织的各种联谊交友活动。
   八、进一步加强同政协的联系
   市政府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可邀请市政协有关领导列席,市政府职能部门召开的重要业务会议,应邀请市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列席。市政协召开例会,需要市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或通报情况时,要积极配合。市政府及职能部门印发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重要信息、简报资料等,可抄送市政协及有关专门委员会。
   市政府办公室及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与市政协办公室和各专门委员会建立并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沟通信息、交流情况。市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卫生、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强与市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和协商;市发改、经贸、农业、畜牧、农机、质监、财政、税务、审计、统计、交通、邮政、工商、通信、电信、银行、移动通信、联通、保险、证券、烟草、粮食、中小企业、煤炭、供电等部门单位要加强与市政协经济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和协商;市公安、司法、国家安全、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府法制、民政等部门要加强与市政协法制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和协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建设、国土资源、环保、旅游、林业、水利和渔业等部门要加强与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的联系与协商;市民族宗教、侨务外事等部门要加强与市政协台港澳侨和外事委员会的对口联系与协商;市史志、档案、文物保护等部门要加强与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的对口联系与协商;市政府办公室、政府研究室及各新闻媒体要加强与市政协办公室及市政协调研室的对口联系;提案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市政协提案委的联系。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通过向委员咨询、召开委员座谈会等形式,认真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九、认真做好维护政协委员合法权益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中共枣庄市委《关于转发市政协党组关于维护政协委员合法权益的意见的通知》(枣委[2003]80号)要求,切实做好维护政协委员合法权益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保护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对妨碍阻挠政协委员行使民主权利甚至打击报复的,要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市政府支持广大政协委员在各自岗位上建功立业,支持委员兴办企业和各类社会事业。并大力宣传和表彰委员建功创业的先进事迹。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落实好政协委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委员参加政协组织的活动应按照因公出勤对待。政协常委、委员属于在职,其在职期间,不办理离退休手续。
   十、积极为政协履行职能创造条件
   政协工作涉及到全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对政协和政协委员的活动都要给予积极协调、配合和支持。要加大政协工作的宣传力度,使政协工作产生更加广泛的社会影响。政协的办公经费,要根据财政收入增长幅度按比例逐年增加。政协机关的办公条件、交通工具、政协例会、专题调查、委员视察、外出考察、来往接待和征集、编辑、出版文史资料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给予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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