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8日政协第十届枣庄市委员会
第四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政协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委员联络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与委员的联系,更好地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不断提升市政协履职水平,根据《政协章程》和省政协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市政协召开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时,主席会议成员参加委员分组讨论,并听取委员对市政协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分管主席对分管或联系的专门委员会和委员界别活动组,通过听取汇报、走访座谈、参加活动等方式加强与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界别活动组组长、副组长的联系,并听取对市政协工作的意见建议。分管主席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所联系界别活动组的集体活动。
三、主席会议成员到基层调研工作时,应注意加强同住区(市)市政协委员的联系,了解委员履职情况,听取对市政协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专门委员会要建立健全同本委委员及所联系委员的联络机制。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通过开展各种履职活动密切同委员的联系,主动征求委员对市政协工作的意见建议,书面反馈至委员联络工作委员会。
五、委员活动工作室根据委员增补或变更情况,及时将委员编入界别活动组。
六、委员活动工作室和专门委员会,按照市政协联系委员界别活动组分工,把界别活动组履职活动纳入本委室年度工作计划。专门委员会组织开展各种履职活动,可吸收所联系界别活动组有关委员参加。委员活动工作室和专门委员会协助界别活动组做好各项履职活动的组织实施,委室主任应主动参加所联系界别活动组的活动。
七、委员界别活动组要积极建设“委员之家”,着力打造委员学习、联谊和交流的平台。界别活动组组长、副组长通过开展各种履职活动,密切同本组委员的联系,并主动征求委员对市政协工作的意见建议。
八、委员界别活动组每季度组织一次座谈活动,交流委员履职情况,每年应开展不少于两次集体履职活动。开展活动时可主动邀请联系界别活动组的分管主席和委室主任参加。
九、委员界别活动组联络员要主动协助组长做好与本组委员的联络和履职服务工作,并将委员对市政协工作的意见建议,书面反馈至委员联络工作委员会。
十、各委室和委员界别活动组组织委员到基层视察、调研、考察时,应围绕履职专题,视情邀请住区(市)有关市政协委员参加。
十一、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政协委员联络室和“委员之家”的平台作用,通过举行委员学习日、委员接待日、委员读书会等形式加强委员之间的联系交流,推动委员履职向基层延伸。乡镇(街道)政协委员联络室应组织住地各级委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视察活动,并向当地党委政府呈报视察报告。
十二、委员联络工作委员会作为市政协同委员联络工作办事机构,负责协调与委员联络的日常工作。要加强同委员的联系,及时征求委员对市政协工作的意见建议,并负责汇总办理。办理情况要及时向委员反馈。
十三、委员工作岗位、担任主要职务、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要及时告知委员联络工作委员会,以保持市政协与委员联系的畅通。
十四、办公室和其他有关委室,通过举办辅导讲座、委员学习报告会、情况通报会等形式,邀请党政部门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学者,向委员通报经济社会发展和时政情况,让委员把握形势,知情明政。通过枣庄政协网站、《枣庄政协》等多种渠道,及时向委员通报市政协年度工作要点、有关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为委员履职提供资讯服务。
十五、各委室要增强政协意识、委员主体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解决委员履职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委员履行职责提供高标准、规范化服务保障。
十六、委员联络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委员信访工作,切实维护委员的合法权益。
十七、办公室、委员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与住枣省政协委员联系的日常工作。承办住枣省政协委员、常委赴济出席省政协会议、参加省政协组织的各项履职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
十八、邀请住枣省政协委员列席市政协全体会议。视情邀请住枣省政协有关委员参加市政协组织的学习、调研、视察、考察等履职活动。
十九、各区(市)政协可参照本办法,建立健全同住区(市)的省、市政协委员联络制度,保持同委员的经常性联系,邀请其参加有关履职活动,及时向市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委员会反馈委员对市政协工作的意见建议。
政协枣庄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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