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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枣庄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考勤制度

来源:枣庄政协阅读:7次时间:2017-11-01

(2017年7月10日政协第十届枣庄市委员会

第三次主席会议修订)

为进一步改进常务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常委会议)会风,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质量,根据《政协枣庄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政协枣庄市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政协枣庄市委员会委员履职量化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考勤范围

(一)常委会议组成人员;

(二)列席会议的各委室、各区(市)政协负责人和政协委员;

(三)主席会议决定的列席人员。

二、会议请假程序

(一)严格请假制度。常委会议出席、列席人员除因公出国、国内出差或因病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请假。市政协办公室在每次常委会召开前半个月,向常委们发出会议预备通知,各位常委要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时间,以避免与常委会议在时间上的冲突。

(二)常委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应按常委会议日程安排全程参加会议。凡因故不能参会的,至少应在会议召开的前一天履行请假手续。副主席请假须经主席批准,其他人员请假须经秘书长批准。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没有参加会议的,视为无故缺席。会议期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中途离会的须向秘书长请假,不能参加分组讨论的须向本组召集人请假。

三、会议考勤实施

(一)常委会议实行全程考勤制度。全体会议时,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对出席、列席人员进行签到和考勤;分组会议时,各组工作人员负责对出席、列席人员进行考勤。

(二)常委会议结束后,市政协办公室负责汇总考勤情况,转委员联络工作委员会及时记入常委和列席会议委员的履职档案,作为委员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考勤结果处理

(一)建立常委会议参会情况通报制度,每次常委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参会情况在下一次常委会议书面通报。

(二)年底对全年的常委会议出席、列席情况进行汇总,以书面的形式向常委会议和出席、列席人员所在单位及有关方面进行通报。

(三)市政协常委和列席会议委员,凡一年内1次无故缺席常委会议或未经请假中途离会的,由市政协有关领导对其约谈,并书面通报其所在单位;2次请假没能参加常委会议的,年底由负责联系的副主席与其谈话;2次无故缺席常委会议或未经请假中途离会的,视为自动放弃常委和委员资格,市政协将建议市委取消其常委和委员资格。

本制度经主席会议通过后实行。

 

                                  政协枣庄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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