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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优秀市政协委员的意见

来源:枣庄政协阅读:7次时间:2017-11-01

(2017年6月23日政协第十届枣庄市委员会

第二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为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激发政协委员干事创业、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政协委员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市政协决定继续开展评选优秀市政协委员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选条件

(一)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与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二)恪守宪法法律,践行政协章程,遵守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决议或决定,积极参加市政协及专委会、委员界别活动组组织的各项履职活动。综合素质高,社会形象好,做到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协商议政。通过调研、视察、议政发言、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方式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设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枣庄献计出力,取得了突出成绩。

(四)密切联系界别群众,积极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实事求是地反映群众意愿诉求,认真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在协助党委政府化解矛盾、协调关系、凝聚人心、鼓舞士气等方面做出了较大成绩。

(五)干在当下,成在实处,在本职工作中争创一流业绩。热心公益事业,甘于奉献社会,在助推精准扶贫、创建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等工作中实绩突出。

(六)在委员履职量化考核中连续两年获得优秀等次。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优先推荐。

二、方法步骤

评选工作根据政协特点,坚持层层推荐、严格把关、充分协商、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提名推荐、自上而下考察协商的办法。具体方法步骤为:

(一)评选名额。本届任期内共评选两次,每次评选的名额按委员总数的7%确定。第一次评选在2018年下半年组织进行,第二次评选在2020年下半年组织进行。特别优秀的可连续当选,连续当选名额一般不超过8名。

(二)民主推荐。1、市政协主席会议按照评选名额和市政协各专委会、高新区工作室以及各区(市)政协、枣矿集团联系市政协委员的数量、比例,确定相应提名推荐的建议人选名额;2、市政协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对评选工作作出部署;3、市政协各专委会、高新区工作室以及各区(市)政协、枣矿集团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按照联系范围,以委员界别活动组为单位,统筹兼顾、充分协商,推荐优秀市政协委员建议人选;4、提交建议人选事迹材料。

(三)组织考察。市政协组织考察组对建议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应公开透明,考察结束后形成考察报告。

(四)人选产生。1、市政协党组会议根据考察结果讨论提出优秀市政协委员初步建议名单;2、市政协主席会议根据初步建议名单,确定优秀市政协委员正式建议名单;3、市政协就正式建议名单征求纪检(监察)、检察和卫计等部门的意见;4、市政协就正式建议名单征求各位常委的意见,并经市政协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三、组织领导

评选活动在市政协党组领导下,由委员联络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相关委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和调度服务,及时掌握评选各阶段的进展情况,保障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评选优秀市政协委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相关人员要守纪律、讲规矩,严格按程序办事,严格按条件选人,切实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在评选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的要取消相关委员的参评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表彰奖励

(一)以市政协名义印发表彰决定,向优秀市政协委员颁发荣誉证书。

(二)填报《枣庄市优秀市政协委员评选审批表》,连同表彰决定和有关事迹材料装入个人履职档案,并交委员所在单位备案。

(三)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优秀市政协委员名单,采取多种形式对他们的事迹进行宣传。

(四)优秀市政协委员在换届时优先推荐为下届委员候选人。本届内两次被评为优秀市政协委员的,按照中共枣庄市委枣发〔2011〕13号文件的规定,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

      

                                 政协枣庄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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