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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枣庄市委员会委员履职量化考核办法

来源:枣庄政协阅读:7次时间:2017-06-28

市政协十届二次

常委会议文件

 

政协枣庄市委员会委员履职量化考核办法

(讨论稿)

 

为加强委员队伍建设,激发委员履职活力,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对市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量化考核,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对委员履职实行规范、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委员履职量化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增强委员履职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政协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考核内容

市政协委员出席政协全体会议、常委出席政协常委会议情况;委员参加调研、视察、学习培训、考察、专题会议与活动情况;委员提交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情况;委员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和精准扶贫及其他履职情况。

三、考核标准

对委员履职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分为基本分和奖励分两个部分。基本分为80分,奖励分为20分,合计总分为100分。

(一)基本分(80分)

1、参加会议(30分)

委员必须按照要求参加全体会议的各次大会和分组讨论;常委必须按照要求参加常委会议及分组讨论。未经准假,不得缺席、迟到、早退。委员未经准假无故缺席全体会议的扣15分,因故请假缺席全体会议的扣3分。全体会议期间,每无故缺席1次大会或分组讨论的扣2分。常委未经准假无故缺席或中途离开常委会议的每次扣6分,因故请假缺席的每次扣1分。基本分为30分,扣完为止。

2、参加活动(25分)

委员应积极主动参加市政协及专委会、委员界别活动组组织的视察、调研、学习培训、主题实践活动等。委员无故拒绝参加市政协组织的上述活动或未经准假无故缺席的每次扣8分,因故请假缺席的每次扣2分。基本分为25分,扣完为止。

3、提交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25分)

委员个人每年提交1件提案的,得基本分15分;反映1条社情民意信息的,得基本分10分。未提交提案或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不得分。

(二)奖励分(20分)

1、委员个人每年提交提案超过1件且被立案的,每多1件,第一提案人加5分。被确定为重点提案的,加8分;被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的,加10分;被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加15分。被列为重点提案的,同时被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以最高加分计算。

2、委员每年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且被采用超过1条的,每多1条,加4分。被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的,加6分;被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或被省政协采用的,加10分;报全国政协的,加15分。被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同时被省政协采用或报全国政协的,以最高加分计算。

3、委员撰写并在市级报刊发表的关于政协工作方面的论文和文章,在市政协书刊发表的关于枣庄文史、履职实践方面的论文和文章,市政协理论研讨活动等采用的理论文章,每篇加4分;在省级报刊发表的上述文章,省政协理论研讨活动等采用的理论文章,市政协全体会议议政大会书面发言材料,每篇加8分;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的上述文章,市政协全体会议议政大会发言材料,每篇加10分。

4、委员参加市政协及专委会、委员界别活动组组织的会议、视察调研、学习培训、主题实践活动及担任监督员等,超过1次的,每多1次加1分。此项最高加分不超过8分。

5、委员积极参加扶贫济困、捐资助学、志愿公益等奉献社会活动的,视情况予以加分。

四、考核管理

量化考核工作在市政协党组的领导下,由委员联络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其他委室应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一)市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委员会应加强量化考核基础工作,建立委员履职电子档案,对每位委员的履职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二)委员参加全体会议,由大会秘书处负责考勤登记;常委参加常委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考勤登记;参加专委会牵头组织的会议和活动,由各专委会负责考勤登记;参加委员界别活动组牵头组织的会议和活动,由各委员界别活动组负责考勤登记,并及时送委员联络工作委员会。

(三)委员提交的提案,由提案委负责汇总登记,并送委员联络工作委员会。

(四)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由调研室负责汇总登记,并送委员联络工作委员会。

(五)委员撰写并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报刊发表的关于政协工作方面的论文和文章,在市政协书刊发表的关于履职实践方面的论文和文章,市政协全体会议采用的议政发言材料,省、市政协理论研讨活动等采用的文章,由调研室负责收集汇总,并送委员联络工作委员会。

(六)委员撰写并在市政协书刊发表的关于枣庄文史方面的论文和文章,由文史委负责收集汇总,并送委员联络工作委员会。

(七)委员扶贫济困、捐资助学、志愿公益等奉献社会的情况,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相关专委会及委员界别活动组收集汇总,并送委员联络工作委员会。

(八)量化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于每年年底进行。各委员界别活动组按要求做好本组委员年度述职和量化考核工作,及时收回《市政协委员年度履职考核表》送委员联络工作委员会,存入委员履职档案。

五、结果运用

(一)考核分为四个等次,即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总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89分的为称职;60-69分的为基本称职;59分以下的为不称职。

(二)连续两年获得优秀等次的委员,有资格参加优秀市政协委员的评选。

(三)对年内总分达不到60分的,由市政协有关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总分达不到60分的,劝其辞去委员资格。

(四)对委员各年度考核情况,将在市政协每次换届前通报有关部门,作为是否继续提名下届委员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委员年度考核结果于次年全体会议前,通过适当方式通报委员个人。其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和不称职等次委员的考核结果抄送委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

六、本办法由市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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