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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优秀市政协委员的实施意见

来源:枣庄政协阅读:7次时间:2015-12-03

 

枣庄市政协办公室

关于评选优秀市政协委员的实施意见

(2015年12月 3 日)

 

      为做好本届第二次优秀市政协委员的评选工作,根据《政协枣庄市委员会关于评选优秀市政协委员的意见》(枣协发〔2012〕19号)精神,现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评选条件

(一)政治意识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统战政协工作知识,学习法律知识及其他文化知识,具备较高的理论素养。

(二)积极履职建言。认真执行《关于市政协委员参加活动履行职责的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市政协、所在专委会以及界别活动组组织的活动。委员不曾无故缺席市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常委不曾无故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紧紧围绕我市城市转型工作大局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撰写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根据《关于对市政协委员履行职责实行量化考核的办法(试行)》,2014年和2015年连续两年被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委员。

(三)勇于创业奉献。把促进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立足本职,真抓实干,在岗位工作中争创一流业绩。关心弱势群体,热心公益事业,扶危济困,奉献社会,在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成绩显著、事迹突出并有较大的社会影响。2014年以来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优先推荐。

(四)倡树良好形象。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现行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廉洁奉公,文明诚信,人格高尚,群众威信高,积极维护政协的集体荣誉,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评选工作的方法步骤

本次评选工作按照层层推荐、严格把关、充分协商、公开透明的原则,自下而上提名推荐,自上而下考察协商,采取公开评选的办法,由市政协常委会议决定产生。

(一)建议人选的推荐

1、推荐名额的分配。这次优秀委员评选按照委员总数的8%的比例安排表彰名额,按照各区(市)政协、市政协各专委会、枣矿集团所联络委员的数量、比例,确定提名推荐的建议人选名额。

2、时间安排。12月初召开评选优秀市政协委员工作会议,对评选工作进行部署,12月15日前完成评选工作。

3、民主推荐建议人选。优秀市政协委员评选工作以各区(市)政协、市政协各专委会、枣矿集团为单位进行。各区(市)政协、市政协各专委会、枣矿集团要认真组织开展民主推荐建议人选工作,在推荐建议人选时,要充分发挥党派和界别的作用,做到统筹兼顾、充分协商,以保证建议人选的代表性。要注重发挥委员在本职岗位的模范带头作用,建议人选一般应是2014年以来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或受到各级各类表彰奖励的人员,以保证建议人选的先进性。为了更好地发挥评选表彰对基层委员的激励作用,担任县处级领导干部的市政协委员一般不作为评选优秀市政协委员的民主推荐对象。

(二)建议人选的考察

建议人选确定后,市政协成立若干个考察小组,根据优秀市政协委员的评选条件,采取查阅有关档案资料、个别座谈等形式,查证事实,征求意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了解和掌握建议人选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形成考察报告。

各区(市)政协、市政协各专委会、枣矿集团要及时提交建议人选的事迹材料。事迹材料主要包括建议人选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两部分,字数在1500字左右。

(三)评选结果的确定

1、市政协党组听取对建议人选的考察报告,在此基础上经充分讨论,提出优秀市政协委员初步建议名单。

2、市政协主席会议对初步建议名单进行审议,确定优秀市政协委员正式建议名单。

3、市政协就正式建议名单,征求纪检(监察)、检察和计生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4、将正式建议名单征求各位政协常委意见,并在市政协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三、表彰奖励

(一)此次表彰,以市政协的名义印发表彰决定。

(二)填写《枣庄市优秀市政协委员评选审批表》,连同表彰决定和有关事迹材料装入个人履职档案,并交委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备案。

(三)大张旗鼓地对优秀市政协委员进行宣传。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布优秀市政协委员名单;采取多种形式,对优秀市政协委员的事迹进行广泛宣传。

 

附:2015年枣庄市优秀市政协委员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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