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枣庄市委员会2015年协商工作计划
(2015年3月26日政协第九届枣庄市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推进我市政协协商民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2015年协商工作计划如下:
一、专题协商(2项)
(一)积极适应经济新常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时间安排:6月 牵头部门:市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
协商部门: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经信委(中小企业局)、科技局、财政局、枣庄学院、枣庄职业技术学院。
(二)加强食品药品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时间安排:9月 牵头部门: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
协商部门:市药监局、卫生局、农业局、水利和渔业局、质监局、工商局、畜牧局
上述协商请市委或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市政协主席、分管副主席,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市政协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
二、对口协商(5项)
(一)加强地方税源建设对口协商
时间安排:4月 牵头部门:市政协经济委员会
协商部门: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经信委、商务局
(二)我市《城乡规划法》贯彻执行情况
时间安排:6月 牵头部门: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协商部门:市规划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
(三)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力度
时间安排:8月 牵头部门:市政协港澳台侨民族宗教委员会
协商部门:市工商联、市中小企业局
(四)城市转型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文物保护法》落实问题
时间安排:8月 牵头部门: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
协商部门:市文广新局
(五)完善“两大高地”建设推进机制
时间安排:9月 牵头部门:市政协经济委员会
协商部门:市发改委、经信局、文广新局、住建局、旅服委
对口协商请市政协分管副主席,市直有关部门、市政协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
三、界别协商(5项)
(一)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问题
时间安排:5月 牵头界别组:经济组
协商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
(二)加强我市残疾人社会权益保障工作
时间安排:6月 牵头界别组:社保组
协商部门:市残联、人社局
(三)加快推进我市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
时间安排:7月 牵头界别组:无党派组
协商部门:市人社局、卫计委、财政局
(四)加强我市水源地污染防治,保证城乡用水安全
时间安排:8月 牵头界别组:农工党组
协商部门:市水利和渔业局、住建局
(五)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发展
时间安排:9月 牵头界别组:教育组
协商部门:市教育局
界别协商请市直有关部门、市政协相关委室负责同志,相关界别组召集人出席。
四、提案办理协商(2项)
(一)全市生态建设情况
时间安排:6月 牵头部门: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协商部门:市委政策研究室、市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
(二)我市行政审批简化承接下放工作
时间安排:9月 牵头部门: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协商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行政审批中心、发改委、工商局
提案办理协商请市委或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市政协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市直有关部门、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和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出席。
对于未列入本年度协商工作计划而又确需在市政协协商的议题,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政协办公室共同商定,报市委、市政府、市政协负责同志审定。
各项协商活动时间安排、参与部门、参加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作出调整。
五、其它根据需要增加的协商议题
各专门委员会,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界别要根据此工作计划,逐一研究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时间、方法、步骤,认真组织开展各种协商活动。专题协商实施方案,经秘书长会议研究后,报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实施方案,由相关专门委员会、界别研究制定,经秘书长会议研究后,报分管主席审定。协商活动结束后,要在一周内形成专题报告或协商纪要,经主席会议或分管领导审定后报(抄)送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市政协办公室根据协商活动需要,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枣庄市政协办公室 2014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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