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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环对搞好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有何重要论述?

来源:枣庄政协阅读:45次时间:2010-08-27

 1995年6月5日,李瑞环在全国政协八届十三次常委会议上,就关于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若干问题作了重要讲话。
  李瑞环在讲话中指出:要有组织有计划地把政治协商引向深入。中共中央《通知》指出:“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要在决策之前在政协进行协商”。中共中央的这一要求,实际上是把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纳入了国家和地方的决策程序。履行程序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是有一些“麻烦”,但它是民主权利的体现;履行程序也是集思广益的过程,添了一些小“麻烦”,可以减少决策失误导致的大“麻烦”。落实中共中央的要求,把决策前的协商切切实实地开展起来,并使之逐步成为大家共同遵循的制度,需要一个过程,需要多方面的努力,政协组织更需要多做一些艰苦细致的工作。要制定协商计划。现在需要协商的问题很多,关键是从实际出发,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衔接,选好题目,拟定一个时期的协商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做好协商准备。围绕议题,了解情况,搜集材料,研究方案,使协商有的放矢,意见有理有据,切实可行。要改进协商形式。在充分运用现行协商形式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内容,探索、创造新的形式,采用大范围讨论、小范围座谈、公开协商、内部沟通等灵活多样的办法,使协商活动开展得更加生动活泼、卓有成效。
  要切实有效地开展民主监督。在我国,各种形式的监督本质上都属于人民的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人民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监督既包括统一战线组织内部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互相监督,也包括各界代表人士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有组织的监督。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要求进一步加强这种监督,广大人民群众希望切实开展这种监督,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下大力量搞好这种监督。人民政协应当适应形势的要求,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要完善监督方式。运用各种会议,开展各种活动,进行经常性的监督,特别是对一些重大监督事项,应认真研究,郑重提出,以期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要讲究监督的实效。对委员提出的意见批评,应认真整理,积极催办,及时反馈,务使其有答复、有结果。要与其他方面的监督相配合。同党的纪检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密切联系,加强协作,使政协的民主监督具体实在地开展起来。要依法保护委员的监督权利。委员有提出批评、发表意见的自由,因履行监督职责受到不公正对待时,政协组织有责任予以保护。
  要进一步拓展参政议政的领域。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贵在主动,重在实效。要广泛参与。突出政协特点,代表各界群众,积极参与各种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国际交流活动。要开展咨议。从不同的角度,对国家和地方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对某一方面具有突出影响的重要事项,对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讨论评议,帮助群众解疑释惑,促进有关部门搞好工作。要深入调研。紧密围绕中心任务,组织力量开展专题调研,在科学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提出高质量的、可操作的乃至有预见性的建议。把参政议政确定为政协的一项主要职能,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政协工作的进步和发展。它为委员参与国事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和便利的条件。希望各级政协组织和委员充分履行参政议政的职能,把政协工作搞得更加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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