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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建议

市政协经济委员会  2010年12月5日

 

   

    2010年10月29日,市政协副主席李守义带领市政协经济委全体人员、部分市政协委员和市编办、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畜牧兽医局、人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视察了全市畜牧业发展情况。总的看,近几年来,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畜牧生产经营者的共同努力下,全市现代畜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但是,我市畜牧业的发展水平与先进地区比还有不小差距,畜牧业的发展潜力和综合作用还远未发挥出来。应当进一步把发展现代畜牧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为此,现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结合这次视察中反映的重点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把现代畜牧业作为关系我市城市转型的战略性产业切实抓在手上,实现突破性发展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转型、城乡一体化、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畜牧业在改善居民膳食结构、增加劳动就业和农民收入、控制重大人畜共患病、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都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由于其投入产出快、产业关联度高、就业容纳量大等特点,对我市城市转型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据测算,“十二五”期间,如果我市标准畜饲养量在现有260万头的基础上再翻一番达到500万头,畜产品加工率达到50%,可增加就业机会20万个以上。畜牧业产值每增加3%,可拉动农业产值增长1%,拉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0.2%。“十二五”期间,如果我市标准畜饲养量达到500万头,可拉动农业产值增长33.5%,可拉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7%,可占我市“十二五”国内生产总值规划增量目标的7%。基于以上分析,以畜禽养殖业、饲草饲料和兽药生产经营以及畜产品加工为主的畜牧产业可以并且能够成为我市城市转型的重要接续产业。建议市、区(市)政府把发展现代畜牧业作为关系我市城市转型的战略性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城市转型总体规划和八大工业集群发展规划的重点目标和产业,统筹安排好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重点项目。同时,尽快制订好畜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养殖基地(园区)、加工基地建设规划,围绕打造生猪、肉鸡、水禽、乳业、兔业、肉牛等六大特色优势产业链,建设76个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10个大型育种场或良种繁育场,培植140个龙头企业,其中销售收入过30亿元的龙头企业2家以上,过10亿元的龙头企业4家以上。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今年以来,国家出台了《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意见》(鲁政发〔2010〕33号)和《关于实施蔬菜等五大产业振兴规划的指导意见》(鲁政发〔2010〕81号)。结合我市实际,建议从以下方面切实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设立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建议从城市转型基金、价格调节基金和“菜篮子”建设等相关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设立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围绕打造“生猪、肉鸡、水禽、乳业、兔业、肉牛”等六大特色优势产业链,着重扶持大型企业、畜牧合作经济组织和其他有实力的经营主体兴办和扩建畜禽养殖和加工基地。
    二是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大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防疫检疫基础设施、疫病监测预警体系、防疫屏障体系、动物隔离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疫病监测净化等投入。加大对动物疫病、饲料、兽药、畜产品质量、种畜禽、饲养环境、牧草检验检测实验室等基础设施的投入,保证国家和省规定的检验监测任务的完成。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筹建步伐。
    三是强化对畜牧业的财政扶持。结合国家和省出台的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创建补助政策,在财政预算中专项列支市级标准化畜禽养殖示范场创建奖补资金,鼓励和扶持特色优势畜产品基地建设。建立稳定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强制免疫疫苗经费、检测经费、应急储备经费、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经费、防控工作经费等按政策规定列入市、区(市)两级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积极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政策,适当提高补贴标准,逐步完善补贴机制。大力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完善从市到村的冷链体系建设。加强3个省际间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建立奶牛、生猪、肉牛等良种补贴机制,加大畜牧业科技创新、农业良种工程和农业重大科技专项投入。设立和增加畜禽标准化养殖、家畜配种改良站点建设、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秸秆养畜、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畜牧业科研推广等专项投入。安排畜牧培训专项经费,搭建政府培训为主体,合作社培训、企业培训、社会培训为补充的多方参与、统筹互补的培训体系。
    四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议人民银行和各涉农金融机构,在实施好《枣庄市活体畜禽抵押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信贷担保抵押模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运用贴息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畜牧业的信贷支持。积极支持政府和民间的畜牧业担保体系建设,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现代畜牧业。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现代畜牧业发展投资公司,搭建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投融资平台。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畜牧业保险,探索建立适合不同畜禽品种的保险制度。
    五是落实好畜禽养殖用地政策。把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保障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用地,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滩涂等发展畜禽养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社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鼓励发展不破坏土地耕作层的新型框架式畜舍建筑材料,逐步实现养殖场和农田的轮作使用。积极落实畜禽养殖用地政策,针对畜禽规模养殖的不同兴办主体和建筑性质,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用地管理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08〕61号)规定,及时办理养殖用地手续。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社区建设中置换出来的土地,条件具备的,优先用于发展畜牧加工龙头企业和标准化生态养殖场(基地)。
    三、加强畜牧兽医机构队伍建设
    畜牧业发展技术服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必须有稳定的专业技术服务队伍、重大动物疫病防疫队伍、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近几年,我市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6〕119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枣政发[2007]77号),初步完成了市、区(市)两级改革任务,建立起了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三个体系。但是,市、区(市)两级依然存在编制不足、机构不完善的问题,新增加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职能还没有专门的内设机构来负责,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工作力量还很薄弱。特别乡镇畜牧兽医站执法职能不理顺,编制不足,专业人员少,工作不到位。建议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加强市、区(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稳定隶属关系、加强人员编制。健全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体系,充实执法人员,改善执法条件。尽快建立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区(市)统一管理的体制。不统一管理的,可采取为区(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增加编制,按区域在重点乡镇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支机构的办法,加强乡镇动物卫生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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