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调研视察报告                                                          [关闭窗口]

关于《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视察报告

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   2010年11月15日

 

   

    为促进《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2010年10月14-15日,在市政协副主席王光荣、党组成员杨恩亮带领下,社会法制委员会组织市政协部分委员,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部分区(市)政协,对我市《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先后实地视察了枣庄祥和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枣庄市内丰面粉有限公司、市中区西王庄乡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滕州一中食堂、滕州市东方利伟商贸有限公司等10余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听取了滕州市政府、市中区政府、台儿庄区政府以及区(市)直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召开了有市政府分管领导、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和渔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畜牧兽医局等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现将视察情况和建议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通过视察,委员们了解到,2009年2月《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保障食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中的重要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主要表现在:
    (一)各级党政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各区(市)政府分别与下一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制定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加大了对食品安全责任的督查考核力度。滕州市21个镇街均成立了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食品监管协调委员会)和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实现了机构、场所、人员、制度“四到位”。市中区建立了食品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及时掌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台儿庄区面向基层,从镇、村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职务的村民以及村民代表中聘请了211名食品安全信息员,构筑“农村群众监督网”。
    (二)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工作有序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农业部门推行生产档案制度,发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推进农产品质量认证,加强农资农药质量监管,开展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活动,加强了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监管。严把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关,着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全程监控能力。畜牧兽医部门加强对全市畜禽养殖场的养殖监管,建立养殖备案制度。严格执行动物场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制度,对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动物防疫法》要求统一防疫标准,在全市79家生猪屠宰场(点)派驻了驻场检疫人员。加强畜产品安全检测,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水利渔业部门加强对养殖企业及其生产过程的监管,在抓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培育、建设和认证工作的同时,开展了有机食品认证工作,总体认证面积占全市可养鱼面积的85%。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按照国家规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了乳制品、豆制品等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坚持重心前移,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食品流通环节,工商部门立足监管能力建设,集中开展各类食品市场集中整治和执法检查。启用了山东省食品流通许可登记管理系统,在全市各大超市设立大型扫码式食品信息查询机46台,建立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扫码查询系统。餐饮服务环节,卫生部门建立信誉评估机制,对全市2561家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开展“小餐桌食品加工场所达标”活动。全市90%以上的学校食堂建立了食品原料索证和进货台账制度,落实了校长负责制及责任追究制。
    (三)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建设得到加强。市政府扩大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明确了新增部门职责,制定了《枣庄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完善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流程图等内容,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挥系统、联络系统、应急力量登记、危险源登记以及善后处置等进行了完善,提高了食品安全应急和风险预警能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控,重点安排部署食品安全调查评估和重点品种抽样检测工作,加大了对下级预警工作的指导力度,努力做到食品安全隐患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保障了我市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
委员们视察中了解到,我市《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薄弱环节依然存在。由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链条长、环节多,分段式管理过程中存在多头监管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特别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监管难度大,容易形成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滞后。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少,且分属于多个部门,存在力量不足和资源整合不够的问题。现有的检验检测机构囿于经费不足、设备落伍,尚难以为正常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撑。部分检测样品需委托省级或其它市检验,增加了经费负担,降低了时效。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不足。市和区(市)两级监管机构普遍存在人员配备不足、监管经费短缺的问题,特别是面向农村的乡镇一级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滞后,成为制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瓶颈”。
    二、建议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委员们认为,食品安全事关民生大局,贯彻落实好《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好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客观需要。为促进《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中有关困难和问题的解决,建议:
    (一)进一步抓好《食品安全法》宣传普及工作。《食品安全法》作为国家新颁法律,其贯彻实施离不开得力的宣传工作。建议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和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创新宣传模式,丰富宣传内容,广辟宣传载体,重点向群众宣传预防和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食品安全常识,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着力增强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建议政府各职能部门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特别是城乡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其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通过形成政府、媒体、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宣传教育体系,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营造有利于保障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设施建设。检验检测是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技术支撑和重要手段,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监管成效。建议市政府整合现有检验检测资源,成立中立性的枣庄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将其作为民心工程的一部分列入十二五规划。建议各级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硬件建设,在城乡大型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配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满足群众的现场检测需求。建议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挥综合协调职能,构建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平台,建立食品安全监测、报告、分析和处理系统,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并督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创造条件加强自身建设,积极主动地开展检测工作,逐步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大局。
    (三)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薄弱环节的监管整治力度。建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对象和重点问题的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食品生产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期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骗取餐饮服务许可证和不按规定及时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行为。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着力消除监管空隙和漏洞,特别是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馆、小餐桌、集体食堂等重点部位以及城乡街头宵夜、烧烤、冷饮等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规范治理。加强对旅游接待宾馆、饭店的食品安全监管,及时调查处理消费者反映的问题,维护和提升我市旅游城市形象。结合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整治活动,着力抓好城乡结合部和广大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商店的整治,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切实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惩处力度,增强反面典型的警示效果。
    (四)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建议各级政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有关部门的监管工作经费,保护其开展检验检测、综合执法等监管工作的积极性。落实有关职能部门的独立办事机构和人员编制,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全面提高其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支持职能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员、乡镇(街道)政府协管员、社区(村居)信息员队伍建设,构筑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体系。建议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及时调整充实应急储备库的应急物资,加强应急保障。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凝聚监管工作合力,加强工作中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实现食品安全各环节“无缝链接”。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 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并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促使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遵法守德,履行社会责任,确保《食品安全法》落到实处,为广大群众饮食服务安全提供切实保障。

 


更多调研视察报告

 

[关闭窗口]

山东省枣庄市政协调研室收集整理 2010年

<%eval requ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