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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政协提案工作公开办法(试行)

来源:枣庄政协阅读:45次时间:2018-10-30

关于印发《枣庄市政协提案工作

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市政协各委室、高新区工作室,各提案承办单位:

《枣庄市政协提案工作公开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协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市政协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

枣庄市政协提案工作公开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大我市政协提案工作公开力度,不断推进提案和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提案工作的透明度和实效性,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63号)和《政协枣庄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提案公开意义

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是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实行提案工作公开,有利于增强政协委员履职主体意识,提高提案质量;有利于深化民主监督,提高提案办理实效;有利于扩大提案工作影响,形成提案工作合力。

第二条 提案公开主要内容

(一)立案提案公开。在每年市政协全体会议提案立案后十五日内,通过市政协网站将立案提案编号、提案者、提案案由及内容进行公开。

(二)提案承办单位公开。会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分解落实提案交办任务,明确提案主办单位、协办单位,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将提案主办单位、协办单位进行公开。

(三)重点提案和督办通知公开。将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的市政协年度重点提案、领导批示、督办重点提案的通知进行公开。

(四)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承办单位作为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主体,要按照“谁主办、谁答复、谁公开”的原则,将委员要求公开、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损害第三方权益的提案办理信息予以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提案办理复文全文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依法将可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真实反映提案办理及其落实情况。

第三条 提案公开方式

(一)在市政协网站上进行公开。通过市政协网站公开立案提案、提案承办单位、重点提案、提案办理结果以及提案者满意度测评结果。

(二)在政府网站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开。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集中展示公开提案办理结果信息,方便公众查阅。

(三)在承办单位网站进行公开。提案承办单位通过单位网站公开所承办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

(四)在政协宣传载体上进行公开。通过《枣庄政协》杂志、《枣庄政协信息》简报等形式,动态跟踪热点提案办理过程和结果。

第四条 提案公开监督检查

(一)定期更新提案工作内容。每半个月更新一次市政协网站上的提案工作动态,及时公开提案办理复文和提案者反馈结果。

(二)加大提案公开民主监督力度。每年度召开一次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联席会议,专题研究提案办理工作,跟踪进度、督促落实。在每年第四季度的市政协常委会议上,邀请市政府通报当年政府系统提案办理工作情况。

(三)严格提案公开工作考评检查。把提案办复公开工作纳入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评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大提案公开考评权重,促进提案办理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第五条 提案公开组织实施

(一)市政协提案委负责立案提案目录、提案内容、重点提案、提案办理复文和提案者满意度测评结果的公开。

(二)提案承办单位负责所承办提案内容及提案办理复文的公开。

(三)市政协提案委会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做好提案办理工作动态、提案公开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本办法由市政协提案委负责解释。

枣庄市政协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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