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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的建议

来源:枣庄政协阅读:45次时间:2022-07-14

枣庄民建薛城区支部副主委、薛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主任王晓燕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2016年11月1日实施。我市依照相关法律条例,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取得显著成绩,蓝天白云逐年增加,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量大面广,除《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的燃煤污染、工业以及相关污染、机动车船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扬尘污染、农业和其他污染五大领域外,还涉及烟花爆竹、生物质焚烧等重点领域和山体治理、机制砂、人造石英石、洗储煤等我市个性领域。

目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多以办法、规定、实施方案等文件予以规范,如烟花爆竹管理是通过《枣庄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机制砂领域管控是以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四部门联合颁布的《枣庄市机制砂石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实际操作中,部分存在实施主体不明确或执行不到位等现象,长效机制未有效建立,条块结合机制未完全理顺。

目前,我省16地市,已有济南、济宁、聊城、菏泽、日照、青岛、临沂、潍坊、东营9市出台了市级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地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特别是作为通道之一的聊城市,2018年颁布实施的《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分五章共94条。其中,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涵盖了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工业及相关污染防治,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农业及露天焚烧、餐饮油烟、烟花爆竹污染防治,移动污染源联合防治等6大方面,全面而具体。从第66条至91条的第四章法律责任,对各领域违法行为均有对应,细致而明确,具有较强的参考借鉴价值。

2022年2月15日,《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颁布实施,深入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是“规划”的重要内容。今年年初,为实现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绿色办奥”,我市被列入全国44个空气质量保障城市之一,作为保障区的最南端,也是南向风的最上风向,是举办地的第一道南部关卡,对我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大的考验、更深的期许。

守护好山东南大门的“蓝天白云”,是我市的神圣职责、光荣使命。为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近年来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出台的有关文件规定,同时参考我省通道城市已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针对我市实际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客观需要,尤其是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等,适时制定并出台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全面规范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堵塞防治领域的漏点盲点,有效解决“政出多头、执行无头”等突出问题,用“法”的效力来推动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打造更美“枣庄天际线”,守护好“山东南大门”,奏响新时代“黄河大合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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