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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搭建全市排污权交易平台的建议

来源:枣庄政协阅读:45次时间:2023-03-15

薛城区政协常委,民建薛城支部副主委,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副局长王晓燕反映: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我国环境资源领域一项重大的、基础性的机制创新和制度改革。积极开展我市排污权交易既有利于增强排污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环境资源利用率,也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更好地实现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一、搭建排污权交易管理平台的必要性。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环境保护部出台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要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应来源于本五年规划期前建成投运的企事业单位(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受五年规划期限制)采取减排措施并稳定达到排放标准后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我市同其他地市一样,本五年规划期减排量较少,故目前仅有极少环境总量指标可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新建项目审批,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同时,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虽持续改善,但年均值尚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污染物排放量仍超出环境容量。根据规定,如果设区的市环境质量不达标,不仅需要进行污染物总量指标2倍替代,还不能从其他设区的市调剂总量指标。这就意味着,我市新上项目只能通过压减本地区现有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倍量替代。项目落地,指标难寻,环境资源要素与建设项目能否尽快落地息息相关。为解决环境容量资源有限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之间的矛盾,迫切需要搭建排污权交易管理平台,以便盘活闲置的排污权指标,拓宽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对稀缺的环境资源要素进行优化配置,以保障重点项目落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自2007年以来,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积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财政部联合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以下简称“三部委”)于2015年印发《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三部委”于2017年印发《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开展调研和评估的通知》,系列文件的出台进一步完善排污权交易政策措施。2021年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山东产权交易集团)、省税务局选择临沂市和东营市作为排污权交易试点城市。目前,临沂市的山东三丰新材料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临沂市政府储备氮氧化物排污权转让项目率先在山东省排污权交易平台公开挂牌转让,并于2022年12月21日正式完成全省第一批交易。东营市的亿利洁能科技(广饶)有限公司通过协议成交方式,成功购买东营市政府储备氮氧化物排污权,并于2022年12月28日,正式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

建议:

我市学习借鉴东营、临沂2个试点城市排污权交易试点经验,积极搭建我市排污权交易平台。充分发挥市场在优化要素配置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市场机制盘活闲置的排污权指标,拓宽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在交易平台搭建时,从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台排污确权办法,明确各行业核算方法,从根本上杜绝现有各类技术规范不一致,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总量减排核算等工作核算方法不同,核算总量结果差别较大的突出问题,从制度上为排污权交易提供保障。在制定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时,充分考虑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制的衔接问题,明确衔接原则和衔接方法。同时,通过规范建立排污权交易平台,有效改变过去靠行政手段为排污单位调剂总量指标来源,部分排污单位将总量据为己用、长期闲置不能发挥效益的被动局面。进一步有效倒逼排污单位提升工艺技术或治污水平,减少对排污权的使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染减排,提高企业主动减排的积极性,为新建项目腾出更多环境总量,为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提供环境要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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