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党员、枣庄市台儿庄区应急管理局杨中华反映:我市应急管理部门机构改革后,抗震救灾、防汛抗旱、综合减灾等职能合并,人员队伍未能及时扩增,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基层安全监管力量。
为此建议:
一、针对企业分类施治。日常执法检查中,建立“红+黑”双榜,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将一定频次安全生产检查均未发现问题的企业列入“红榜”,适当减少执法检查频次,给予有关政策倾斜。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安全生产不重视,隐患排查整改、人员配备及培训不到位的企业列入“黑榜”,增加执法检查频次,重点关注,严格执法。执法检查防止过度追求“全覆盖”,导致检查结果“求量不求质”,既浪费执法资源,又耽误企业正常生产。
二、强化安全监管力量。目前,区(市)级应急管理执法人员配备不足,无法满足执法检查工作需要。乡镇应急管理执法人员不仅数量不足,还存在身兼数职情况。应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职能,突出充实执法力量这个关键,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
三、健全激励保障机制。一方面强化执法人员职业保障,提高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司法补助的标准发放应急津贴。另一方面完善区(市)、镇(街)两级执法人员交流培养和考核奖惩机制,畅通晋升渠道或提供稳定职业发展前景,激发应急管理执法队伍的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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