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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村汽柴油非法买卖综合整治

来源:枣庄政协阅读:45次时间:2021-07-19

民盟峄城支部主委,峄城区大数据中心副主任朱亚非反映: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汽柴油,倒卖至农村地区,且存储、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缺乏安全措施,存在不少隐患,成为隐藏在农村地区的“火药桶”。

一是非法买卖监管困难。农村地区私人经营加油站较多,居民拥有车辆多为高性价比普通车辆及农用机械,对汽柴油品质要求不高,非法倒卖汽柴油价格便宜,部分农用机械上路行驶不便,“油贩子”送货上门,省钱又省心,部分群众乐于购买,双方你情我愿,监管难度较大。

二是储存条件简陋。“油贩子”大量购入汽柴油后,或将沿街门市简单改造,或在家、在出租房建地下油库,私自存放大量油罐、油桶,门店售油或提供“外卖”服务。汽柴油大量储存但环境相对简陋,且收储地点多隐藏在村庄、街区、仓库、停车场等人流较多的区域,一旦管理不善,极易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影响社会安全稳定。

三是销售地点杂乱。三夏期间,购买倒卖汽柴油,多为拥有大型机械的农机主。为抢夺作业时间,避免农机在加油站和农田之间来回奔波,部分选择通过电话或网络渠道,要求“送货上门”,非法汽柴油的销售地点从加油门店变成了田间地头。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具有较强的挥发性,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到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农机作业地区正是夏粮所在区域,不规范使用农机、抽烟点燃明火等因素,都可能引发爆燃事故。

为此,建议:

一、依法登记成品油经营主体资格。严把成品油经营者主体准入关,对从事成品油(汽油和柴油)批发、零售的经营者,要求必须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才能核发营业执照。做好“双告知”工作,对于从事成品油经营的,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工商部门应告知申请人还需要向商务部门办理成品油经营许可,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工商部门应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商务部门,商务部门应及时查询,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二、开展综合执法整治行动。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实行区域摸排、路面巡查和线索推送监管,着重涉油窝点摸排和成品油非法营运车辆检查,形成多措并举的立体式打击整治格局。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综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推进加油站综合整治,切实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消除社会安全隐患。

三、强化汽柴油非法经营监管。加强汽柴油非法经营打击宣传活动,加强普法宣传,树立违法红线,增强群众维权意识。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监管的相关规定,明确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的查处部门、强制措施等,为有效查处和严厉打击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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