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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枣庄市政协《社情民意》〔2015〕第21-30期

来源:枣庄政协阅读:45次时间:2015-04-23

〔2015〕第30期

关于发挥好公安短信报警平台作用的建议  

市政协委员陈荣辉来信:市公安局已设立了“12110”短信报警平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赢得社会好评。短信息报警的优点在于:一是某些语言障碍人群可以在不惊动不法分子的情况下随时随地隐蔽报警。只要清楚的写明报警者姓名、发案时间、发案详细地点、简要案情和详细内容,警方即可受理报警。二是一些不便于语音报警的复杂场所,短信报警更加安全。比如在公交或客运、长途等车辆上遭遇抢劫、扒窃、受到人身攻击等意外危险或想维护正义、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时;或在自身或他人出现被勒索、被绑架、被非法拘禁等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时;或发现身边出现正在卖淫、贩毒、暴力恐吓等不便于语音报警的情况。三是市民在接收到诈骗短信之后基本上是不予理睬,主要是觉得为一条诈骗短信拨打110报警,有些小题大做、自找麻烦的感觉。但这无形当中也增长了犯罪分子的犯罪气焰,如果可以直接短信报警就简单多了。

因此,建议公安部门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特殊节日的上街宣传,印发传单等多种方式,使广大老百姓了解短信报警平台,知道正确的操作方式,使短信报警平台像110号码一样深入人心。二是加大对报假警的打击力度。在警力有限的情况下,开通短信报警平台,本身就给民警增加了工作,也是民警为民办事的体现。但是一些报假警的不但徒劳增加了民警的工作量,还可能使一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贻误时机,所以对这类人要根据情节,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维护法律的尊严。

 
 
 
 
 
 
〔2015〕第29期

建议选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不应限职称级别

民革市委来信说:自2012年5月起实施的《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规定,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并被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这就明确了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应有职称级别的要求,即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这样的规定是否科学,是否能够达到评选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所要达到的目标,值得探讨。来信认为,评选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如果不限职称级别,效果应更好。

 一是《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枣政办发[2005]2号)就没有职称级别的限制。它规定,本办法所称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是指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这种规定更为合理。因为在目前职称评比标准下,职称级别与个人业务能力、理论研究水平并非一一对等关系。职称评比,首先有职数限制,只要没有空岗,个人有再大的能力、再高的学术水平,也无法进行职称评比;其次,职称评比存在即职称级别无法体现个人业务水平的弊端。现行职称评比,只要工作年限等条件达到,再有几篇论文就有可能。职称级别可能与业务水平完全脱钩,不存在必然联系。因此,新的选拔办法如果要求副高级以上职称,很多人由于岗位限制,成果再多,能力再大,也是没有机会参与中青年专家选拔。

 二是选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创新型中青年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在新的选拔办法实施之前,即2005年至2012年,达不到副高职称以上的也能被评为中青年专家,激励了大批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加入创新人才大军中,激发了他们积极性和创造性,其效果要比现在好得多。在枣庄市级这个层面上,拥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人终究是极少数人,况且很多人拥有副高职称已是其职称评定的最高档,那么,其创新的动力又能有多大呢?中级职称以下人员,即使是为下一步评副高作准备,也会有充足的动力去创新、去努力工作。

建议对《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有关职称限制的内容进行修改,取消职称限制。

 

 
 
 
 
 
 
〔2015〕第28期

关于加强春季校园传染病防控的建议

滕州市张汪镇政协工作室来信:春季是多种传染病高发季节,中小学校又是多种传染病易感聚集区。扎实做好春季校园传染病防控工作应严把“五关”:

一是严把教育关。学校利用班会、课间集会进行宣传,在学校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二是严把锻炼关。学校在做好教学的同时,组织学生跑操、跳绳、踢毽子等健身运动,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三是严把宣传关。学校利用多种形式向家长、学生宣传传染病防范知识,共同预防。

四是严把晨检关。学校每日做好晨检,及时了解学生到校和缺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就诊。

五是严把食品关。加强学校食堂管理,把好食品卫生质量关,物品消毒关。

 
 
 
 
 
 
〔2015〕第27期

关于进一步提升金融窗口单位服务质量的建议

台儿庄区部分政协委员来信说,台儿庄辖区一些金融窗口单位的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改进。服务方面主要问题表现为:一是上班晚、下班早。比如邮政汇兑,上午9点才开办,下午3点多就结账停业,中午还得轮换吃饭。二是网点少、功能弱。许多邮政网点汇兑权限被废除,城区农行、建行、工行、中行也都存在类似问题。三是窗口多、开的少。客户普遍排长队,中行、建行、工行、农行的情况尤为突出。四是设备差、常出错。邮政邮储常有停电不能营业、备款不足不能兑付、微机连不上网不能服务的硬伤。五是有搭车服务现象。几家银行服务大厅经常有非银行职员在窗口拉保险、卖基金。

金融服务窗口直接面向广大群众,应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的意识和顾客至上的经营理念。委员们建议各金融单位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意识,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完善服务监督机制,努力实现文明服务、优质服务常态化。

 
 
 
 
 
 
〔2015〕第26期

关于开展公民急救知识普及培训的建议

市政协委员陈荣辉来信:目前,生产、交通、生活中的意外伤害事件时有发生,心脑血管疾病、创伤、中毒、溺水、电击、窒息等都是导致呼吸心跳骤停的常见原因。一旦发生呼吸心跳停止60秒,脑细胞开始死亡,6分钟全部死亡,因而医学上定义4-5分钟为抢救的“黄金时间”。据了解,发达国家的公民学习掌握现场救护技能的比例达50%以上。美国法律规定年满18岁的公民都要学会急救,急救培训课程是高中生的必修课。而在我国,目前这个比例还不到1%。国家卫生部的数据显示,我国心脏骤停急救成功率不到1%,全世界的平均水平为2%,西方发达国家存活率为60%。

因此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急救知识的培训普及工作:

 一、各传播媒体要加大对医疗急救常识的公益宣传。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定期传授群众性自救互救常识,连续刊播现场医疗急救基本技法的专题讲座和公益性广告,争取每个月都有急救知识的普及内容出现在宣传媒体上。宣传形式要搞好创意设计,易于被民众认知理解和掌握,如以动画、插图等图文并貌的形式进行宣传。同时以村居为依托,通过设立宣传栏、组建村居救助服务队等,做好急救知识的宣传、救助。   

二、采取多种方式普及培训。应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和单位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方式,举办符合实际、经济实用的急救培训,亦可根据各单位的工作特点或特殊要求,增加一些工伤及意外情况急救处理的学习内容。根据不同对象的实际情况,选择大课讲授、专题讲座、小班培训、考核发证等多种形式,有效、高效地展开普及培训。特别要做好重点人群和行业的急救培训。

三、在中学里开设急救常识的选修课。可采取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方式,提高学生对急救的反应和处理能力,减少学校突发事件对学生的伤害。学生是社会急救知识普及的生力军,还可进一步推进民众急救知识的普及。同时,对中学以上学校普及相关知识,尽快在中学建立急救知识课程,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在校中学生急救知识专题讲座课,对学校的教职工开展安全教育,确保在校学生和教职工正确掌握各类应急及自救方法。

 
 
 
 
 
 
〔2015〕第25期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的建议

市政协常委安全忠来信反映:随着国家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相关配套文件的出台,二手市场将成为房地产交易中心,而房地产中介的作用将愈发重要。目前,我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发展中存在着市场行为不规范,“夸张营销”、“暗箱”操作泛滥、虚假广告、过度包装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部分中介机构没有资质,行业整体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为充分发挥房产中介机构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中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落实政府职能,加强监管,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加强房地产经纪合同管理,推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公示制度。

二、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严格规范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批,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适当的奖惩制度,树立品牌形象,形成优质企业文化氛围。

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管理作用。着力在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上下功夫,自觉履行代表、服务、协调、自律的职能,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开展行业内部资信评估等,促进全行业整体素质的提高。

四、加强普法教育,提升法律意识。工商部门充分利用包括报纸、广播、网络等宣传手段,向广大消费者宣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强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2015〕第24期

关于医保工作的几点建议

市政协委员郑遵法来信反映:近年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基金收不抵支、后续支撑乏力,乡村两级医疗机构人才缺乏、编制不足、设备陈旧,新农合参保人员基础信息不完整等问题。2015年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轨制度,并轨后可能出现因信息不能共享而重复参保、多头报销等问题,将给这项工作的监管带来负面影响。为此建议:

一、科学评估预测资金透支风险,筹资充足到位;提高报销基金管理水平,严格审核诊疗项目的合理性,控制单病种费用限额;积极探索报销基金总额预付制度,对资金实现总量控制、按月预付、年终结算、超支扣减、结余统筹,把控制权交给医疗服务提供方,推进医疗机构加快角色转变和增强成本控制。

二、加大乡村定点医疗机构投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民群众就近治疗;积极落实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减少医疗资源浪费和医疗负担。

三、明确政策界限,严把参保人员资格审查关,在努力扩面的同时,避免交叉参保现象的发生。尽快实现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资源共享与整合,加强参保和费用报销的审核,防止基金流失。

 

 
 
 
 
 
〔2015〕第23期

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用干部的建议

 

市政协委员姚磊来信反映:目前,一些机关事业单位里长期借用人员的现象还经常存在。通过借用人员能够缓解一时人手不足的矛盾,集中力量把工作做好,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随意性大。有些既不经过集体研究,也没经组织人事部门的考察或备案,往往是上级单位领导一句话就可以,人情借用现象时有发生。二是管理出现空档。原单位对长期外借人员管理基本空白,而借用单位对他们也只侧重于工作管理,组织生活一般不要求他们参加,从而造成管理上的脱节,形成“两不管”现象。三是不利于借用人员进步。原单位对借用人员的职务提拔、职称晋升很少考虑,借用单位又没法考虑,影响借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鉴于此,建议组织、人事和编制部门对借用人员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切实解决借用人员的随意性、不规范问题,建立由事后集中清理清退向事前审核审批、事后监督检查制度转变的长效管理机制。

一要严格借调纪律。除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临时性重大任务和中心工作,现有人员难以保证完成任务或成立临时机构需借用人员外,原则上不允许借用下级或其他单位的人员。

二要规范审批程序。确需借用的,借用单位要与被借用单位进行协商,形成协商借用意见相关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再办理借用手续。

三要明确借用期限。根据工作需要,明确借用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确因工作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提前1个月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请,明确延长借用时间,并严格按所确定时间执行。

四要加强教育管理。对借用单位与原单位的责任予以明确,加强双方的协调沟通,确保借用干部思想、学习、工作三到位,同时积极帮助他们落实好政治、生活待遇。

 
 
 
 
 
 
〔2015〕第22期

 关于加强社区管理创新提高基层自治能力的建议

 

滕州市政协对进一步做好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社区管理体系。构建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区管理格局,建立健全以社区党支部(党总支)为核心,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四位一体”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党支部在管理运作中的牵头、协调和监督作用,增强社区居委会组织开展自治、提供公共服务和监督活动的能力,将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等联结成目标一致、各司其责、互为一体的统一整体,共同管理和服务好社区。

二、全面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模式。合理划分网格,将人、地、物、事、组织等全部纳入网格管理,整合社区管理资源,并建立起科学的工作运行机制和规范的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调解机制。以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的方式,通过教育、疏导、说理等方法化解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的萌芽状态在社区内解决。

三、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把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纳入社区居民自治的整体工作中,充分发挥社区议事机构在解决物业纠纷、基层各类矛盾中的作用。把物业公司的治安、环境、便民利民等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中,推动业主委员会自我管理、物业公司物业管理和职能部门行政管理的有效衔接。激发公众参与社区共建共享的积极性,实行民主决策,建立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决策机构。每年举行2次以上听证会或社区对话、民主评议等活动,对社区内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解决各种热点、难点问题。

四、推进社区服务化建设。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志愿服务与居民互助服务相结合的社区服务体系,把社区打造成亲民、便民、利民、惠民的服务平台。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制度,居民办理社保事项、享受惠民政策及服务、反映诉求等,均由所居住社区、镇街负责落实。改进政府公共服务方式,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在每个社区设立“一站式”办事大厅。尤其是要适应人口老龄化需求,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立社区服务标准体系和监督评价体系,使社区服务标准化、连锁化、专业化。

五、规范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严格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标准,服务用房提倡“一室多用”,逐步改造老旧小区。按照服务重点,建立社会救助中心、就业服务中心、居家养老和残疾人服务中心、青少年文化活动中心。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整合相关资源,逐步改善社区居民委员会信息技术装备条件,建设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为一体的社区信息服务网络,推进各级政府电子政务、网上办事和社会公共服务进入社区。

六、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系统的业务培训,增强专业性和规范性。逐步提高社区专兼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稳定队伍、吸引人才。进一步深化在职党员到城市社区报到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活动。积极创造条件引进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到社区居委会或社区服务行业工作,鼓励、安排新招录公务员先到社区工作一段时间,增长基层工作经验。通过“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等方式,打造一支政府与社会支持、服务社区的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逐步完善社会工作证照体系,严格社会工作证照准入标准,确保社会工作者的专业素质和社会公信力。

七、强化督导考核。把社区建设工作纳入镇街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建立督导机制,实行一季度一督导、一通报;每年年底对社区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分档次给予奖励,并评选出一批优秀社区、优秀社区工作者予以表彰,推动社区建设管理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2015〕第21期
 
关于大力发展地方文艺事业的建议
 
市政协委员姚磊来信:当今我市文学艺术事业有了长足的进步,涌现出一批文艺精英,戏剧、书法、美术、文学等艺术创作成绩突出。但是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的期待、跨越赶超的目标相比,我市文艺事业发展还存在着诸多矛盾和问题。一是精品力作不多。除戏剧、书画、摄影等门类艺术外,枣庄真正有影响力的文艺精品力作数量不多,获得省内、国内重大奖项不多,尚未实现根本性突破,更没有出现具有市场号召力的文艺产品。二是育才基础薄弱。聚才制度不活,用才平台不广等因素导致文艺创造者年龄断层、文艺人才队伍不强。三是经费严重缺乏。文联系统基本没有专门创作经费,没有固定的协会经费,开展文艺活动只能靠临时划拨或拉赞助。作品稿费不高,作者仅靠创作难以维持生计。四是运行机制不活。没有建立重大文艺项目选题、策划、扶持、运作机制,缺乏科学的市场营销办法和完整的市场营销网络,难以保证重大文艺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及运作的有效性。建议:
一、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发展地方文艺事业的政策措施,真正把文艺事业摆上重要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一手抓经济工作,一手抓文化、文艺工作,像抓经济项目建设一样抓重大文艺项目建设,进一步推动地方文艺事业发展大繁荣、大发展,为加快建设转型升级和经济文化融合发展高地,助推枣庄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强大的文化支撑。
二、强化规划引领作用。研究制定文艺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增强文艺事业发展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准确把握市场需求,围绕地方文化资源优势,规划部署一批重大文艺题材,力争推出一批具有地方特色、体现地方水平、展示地方风采的精品力作。要引导各种资源要素向重点选题倾斜、各类专门人才向重点选题汇集,力争做成一个、带动一批。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牢固树立“大人才”观,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一项基础工程、战略工程来抓,建设一支德艺双馨、富有活力的文艺人才队伍。一是扩大人才总量。扩大规模效应,迅速做大人才总量,培育一支强悍的基层文艺事业“地方军”。二是提高人才质量。制定人才培训计划,推动各种采风、观摩、研讨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引导文艺工作者加强学习,提升素养。三是发挥人才作用。进一步深化文艺体制改革,加强对文艺人才的管理和服务,对体制内、体制外文艺人才一视同仁。坚持事业留人,搭建各类文艺人才施展才华的广阔舞台,营造宽松宽容、心情舒畅的文艺创作环境。
四、加大文艺事业的投入。一是建立合理可行的财政投入机制,设立基层文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二是紧紧抓住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良好政策环境,精心研究规划重大文艺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三是广泛利用社会资金,走社会渠道,广开财路,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探索创新各种载体,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入文艺事业中来。四是用好用活现有资金,着重向高端和基础两头倾斜,发挥最大效益。
五、完善文艺工作机制。一是完善激励扶持机制。对各类获奖作品及作者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国外内产生重大影响的精品力作要舍得重奖。二是完善批评研讨机制。大力发展文艺批评、学术研究、创作研究,以积极健康的文艺评论引领文艺创作及文艺鉴赏。定期举行各类交流研讨、学术报告、精品展演、展览展示等活动,在各类媒体开设地方文艺精品展示专栏,推介本土文艺精品,激发各单位投入文艺事业的激情。三是创新市场运营机制。建立重大文艺活动、公益性文艺活动、文艺项目的招商、招标制度,完善文艺作品的经营办法,为文艺事业搭建全方位支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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