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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机关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过节的提醒

来源:枣庄政协阅读:7次时间:2020-12-30

 

枣 庄 市 政 协 办 公 室

                    


市政协机关

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过节的提醒

 

各委室:

元旦、春节将至,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过节的提醒》要求,为营造风清气正、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将有关纪律要求提醒如下:

1、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2、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和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卡、年历、烟花爆竹、土特产等年货节礼;

3、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特产类资源谋取私利;

4、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5、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

6、严禁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7、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8、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参加“一桌餐”;

9、严禁组织、参与大规模聚会聚餐;

10、严格做好单位人员外出审批报备。

机关全体人员要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戒除侥幸心理,克服麻痹思想,严防各类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同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纪律与各项规定,扎实做好“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枣庄市政协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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