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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枣庄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

(2008年1月28日政协第八届枣庄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市政协常委会是主持市政协会务的领导机构。为切实发挥常委会作用,推进人民政协事业不断向前发展,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市政协常委会自身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政治方向
   始终不渝地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马克思主义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用党的十七大精神统揽政协工作全局,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努力把党的主张变为政协工作的实践,化为全体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共识和行动。坚决维护、紧紧依靠、自觉服从市委的领导,努力完成市委交给政协的任务。常委会的各项工作,都要有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助于推动和改进政府工作。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引领全市政协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二、加强理论学习,提升整体素质
   坚持把学习作为自身建设的首要任务,努力把常委会建设成学习型组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学习中央2005、2006年两个五号文件以及做好政协工作所必需的社会经济、科学文化、法律法规等知识。通过加强学习,切实提高对政协工作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增强做好政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不断完善常委会学习制度,增强计划性,组织和举办报告会、专题座谈会以及委员培训班,采用自学和集体学习相结合的办法,活跃学习气氛,提高学习效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学以致用,不断深化对政协工作规律的认识,推进政协工作创新发展。
   三、围绕发展大局,认真履行职能
   强化作为意识,努力为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贡献力量。充分发挥政协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进一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政协民主协商、参政议政的优势,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政协文化名人多、影响大的优势,进一步促进先进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政协包容各界、联系广泛的优势,进一步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积极推进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切实在抓落实、求实效上下功夫。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至少提交一份提案。
   四、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反映民意
   树立民本意识,自觉地将维护和落实群众利益作为常委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密切同各界别群众的联系,把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关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调研、视察、提案、会议发言等渠道,广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从政协的角度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重视研究社会动态,了解和掌握各阶层特别是社会新兴阶层和弱势群体群众的思想变化,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政策、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凝聚力量的工作,努力维护团结稳定的局面。继续坚持和完善常委联系委员制度,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都要与一定数量的委员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加强工作交流,增进感情沟通,维护好委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协组织的和谐。
   五、充分发扬民主,形成整体合力
   牢牢把握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坚持“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原则,努力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进一步加强与各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合作共事,积极为他们参政议政提供方便、搭建平台,体现大团结、大联合的精神。重视发挥界别、专门委员会、委员,政协机关等各个层面的作用,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形成履行职能的整体合力。认真履行民主程序,严格按照政协《章程》有关规定和议事规则办事,使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都能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常委会组成人员之间要讲原则,顾大局,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支持,平等议事,在共同的政治基础和共同的大目标下,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形成民主和谐、生动活泼的议政局面。
   六、自觉遵纪守法,发挥表率作用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执行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则、规定、决议。凡是要求委员做到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要首先做到。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要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爱岗敬业;在社会生活中,要恪守公德,自重自警,严于律己;在政协内部,要不辱使命,敢于直言,建言献策。要增强组织纪律性,积极参加政协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活动。坚持到会情况通报制度,下次会议由办公室通报上次会议出席情况,全年出席会议情况向常委会组成人员本人和所在单位通报。要注重加强自身修养,紧跟形势发展和时代要求,努力把常委会建设成为民主型、创新型、学习型、和谐型的领导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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