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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来源:枣庄政协阅读:45次时间:2010-11-27

 9月中旬,市政协副主席王亚带领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部分委员,对我市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市政府陈兆同副市长参加了视察活动。视察组先后到滕州市洪绪镇龙庄村、北辛街道杏西社区和山亭区桑村镇苏庄,实地了解村居计生工作情况,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滕州市、山亭区和市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情况汇报,并进行了座谈讨论。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党政和人口计生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省人口计生委的总体要求,坚持人口计生工作的大方向不动摇,坚持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根本任务不动摇,坚持抓基层、打基础不动摇,人口计生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上半年,全市共出生17724人,同比减少3877人;合法生育率90.8%,同比提高3.5个百分点;出生婴儿性别比113.2,同比降低3.7个比数。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多策并举,全力控制违法生育。一是抓宣传教育。采取新闻舆论宣传、社会环境宣传、乡村街道巡回宣传、进村入户面对面宣传和“千场文艺演出进村居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的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让广大群众清醒认识到计划生育政策始终没有改变,充分感受到人口计生工作力度始终没有减弱,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二是抓查体服务。采取查体任务落实到人、漏查人员限期补查、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调度、纳入计生村民自治等办法,通过强化科技手段、整合信息资源、设置工作日志、加强数据分析、实施对比监控、落实责任追究等措施,提高查体的准确率和到位率,保证查体工作质量,推进孕前型管理服务。三是抓四术落实。把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指导,强化调度,严格考核。四是抓社会抚养费征收。建立完善违法生育个案调查、分析、反馈制度,加大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对有经济能力而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案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上半年,全市对2824名违法生育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4529.58万元。
    二、标本兼治,集中整治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按照“基础抓服务、根本抓观念、关键抓查处、核心抓制度、长远抓保障”的总体工作思路,坚持党政牵头、部门配合、区域协作、综合治理,不断强化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关爱女孩行动,大力开展专项治理,建立完善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长效工作机制。一是抓孕情随访服务。充分发挥乡村两级服务人员的作用,加强孕情管理,做好日常孕期管理服务。对人口计划户特别是二孩人口计划户,实行专人负责,做到定期随访,全程服务;对符合二孩生育条件而未办证的人员,与其签订《自愿推迟二胎生育合同》,并纳入孕情随访范围,预防证前怀孕、证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现象的发生。二是抓制度落实。逐步建立完善了孕情定期随访服务、终止妊娠手术的资格认定、B超购置审批制及双人执机、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审批、终止妊娠定点施术、终止妊娠类药物专营专管、部门联席会议、定期检查、跨地区协作、有奖举报等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等十项制度,使每一项制度都有完整的运作程序、科学的运作方法、严密的运作监督,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长效机制。三是抓打击“两非”。继续保持去年打击“两非”的高压态势,协调纪检监察、公安、卫生、药监等部门,采取“倒查法”查找“两非”案件线索,实行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协同开展打击行动。今年以来,立案查处“两非”案件22起,处理处罚相关公职人员18名,其中刑事拘留10人;取消生育资格190人,没收B超机5台,查处假手术案件87起、非法输卵管吻合术案件11起。
    三、着眼长远,狠抓基层基础建设。一是启动“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将2010年作为“基层基础建设年”,在全市广泛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二是深化村民自治。下发了《关于全面规范深化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市全面推行章程合同民意化、监督落实制度化、责任追究程序化、合同争议仲裁化、奖惩兑现公开化、管理服务规范化的“六化”村(居)民自治工作模式,重点是指导村级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增加有关移风易俗、集体经济内部利益导向、男女平等的条款,保障农村计生家庭尤其是女孩家庭的社会地位和物质利益,促进男女平等,增强群众自治能力。三是实施“十百千”工程。在全市滚动实施10个乡镇(街办)计生服务站提升、100个示范村(居)创建和1000户计生贫困家庭帮扶救助工程,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四是加强城市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推动城乡均衡发展。着重强化社区的计生管理服务功能,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健全相关部门经常性协作工作机制,重点加强新建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非公有制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堵塞了工作的漏洞。五是加强村级计生专职队伍建设。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计生专职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室字〔2010〕39号),通过实行系统科学的选拔聘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监督约束和保障激励等制度,推进村级计生专职主任规范化管理和职业化建设,真正做到职责清、任务明、工作规范、待遇落实,保证基层经常性、基础性工作的有人做、有人抓,从根本上稳定低生育水平。
    四、坚持底线,大力提高计生队伍素质。按照依法行政不出问题的底线要求,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文书,强化执法监督,推行政务公开,开设行风热线,开展执法检查,不断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和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计划生育行政违法、行政侵权案件逐年减少,我市已连续多年无计划生育重大恶性案件发生。市、区两级人口计生部门连续多年在全市行风评议活动中名列前茅。
    二、存在问题
    虽然通过多年的努力,我市的人口计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新的形势下,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一是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对人口计生工作的复杂性、反复性认识不足,对当前的形势变化认识不足;二是违法生育治理不到位,双女户外逃生育、非婚生育现象有所抬头,出生人口性别比依然偏高;三是基础信息核查不彻底,有些地方仍然存有瞒报漏报和弄虚作假现象;四是基层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属地管理缺位,部分新建住宅小区、城乡结合部的管理服务还有空档。
    三、工作建议
    一、加大领导力度,强化责任落实。要继续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口计生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抓基层、打基础不动摇。要重视研究解决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加强和改善新时期的人口计生工作。要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人口计生事业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投入保障范围,确保逐年稳定增长。要严格落实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把人口计生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地方和部门工作实绩、干部政绩和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业绩突出的给予奖励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严格追究责任,促进形成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加大宣传力度,深化国策教育。要把宣传教育放在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位置,不断改进宣传方法和手段。要建立健全主流媒体人口计生宣传工作体系,明确各级新闻媒体的人口计生新闻宣传工作职责,建立经常性的协作制度,努力形成社会化大宣传的格局。要在全社会加强国策再教育,广泛宣传人口计生政策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对全社会做出的重大贡献;要加大人口形势、任务的宣传力度,让各级领导干部、社会各界对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有清醒的认识,转变传统的生育观念,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各方配合,全民行动的浓厚氛围。
    三、夯实基层基础,稳定低生育水平。要切实加强村居班子、队伍、制度、阵地建设,着力解决村民自治能力弱的问题,特别要注意抓好村(居)计生干部责任、待遇的落实,切实筑牢农村、社区、单位三块基石。要综合运用有奖举报等工作措施,继续加大对违法生育行为的惩处力度,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法生育的,要一律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直系亲属违法生育的不得进入村“两委”班子。严格查处机关、城区尤其是名人、富人违法生育行为,坚决把违法生育反弹的势头压下去,确保低生育水平的稳定。要继续加大对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要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建立健全责、权、利相统一的责任体系,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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